杭州余杭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律师推荐
杭州,余杭2024-12-18 13:04:21
37 次浏览杭州郑律师
公司名称: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具体地点:浙江杭州拱墅香积寺东路99号(拱墅区人民法院旁)
QQ号:279215926
联系人:郑君律师
交通事故赔偿一般包括以下项目:
受害人受伤未致残的,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受害人死亡的,除抢救治疗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怎么处理,一般做伤残等级鉴定至少需要以下材料:
1.病历本及住院的大病历本,
2.所有的X片子,
3.交通事故认定书,
4.出、入院小结,
5.被鉴定人身份证,
另外,提醒:一定要被鉴定人亲自去鉴定机构。 各鉴定机构需要的材料有细微差别,建议电话咨询鉴定机构。
根据商业险的条款表名,被保险人以转移车辆的所有权为目的,将被保险机动车交付他人,但未按规定办理转移(过户)登记的,则视为转让。在保险的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1、被保险人或受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
2、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上述通知义务,且因转让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属于保险责任免除范围,比如原保单是保的家庭自用车,转让后车辆被用来营运而导致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这种情况下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3、如车辆保险仍在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联系电话:15372098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