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钱塘新区专业的车祸赔偿律师
杭州,钱塘新区2024-12-16 08:40:23
106 次浏览杭州郑律师
公司名称: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具体地点:浙江杭州拱墅香积寺东路99号(拱墅区人民法院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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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郑君律师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赔偿一般包括以下项目:
受害人受伤未致残的,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受害人死亡的,除抢救治疗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
在对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需要由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那么如果当事人对认定书有异议的,该如何进行复核呢?
一、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如何进行复核?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3、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自复核申请受理后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4、复核结论作出后,应当在作出复核结论后三日内将复核结论送达各方当事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应当召集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
联系电话:15372098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