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湖交通赔偿律师价格合理
杭州,西湖2024-12-08 10:10:26
95 次浏览杭州郑律师
公司名称: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具体地点:浙江杭州拱墅香积寺东路99号(拱墅区人民法院旁)
QQ号:279215926
联系人:郑君律师
我们的优势:
1、每年办理数百起交通事故案件;
2、保险公司出庭律师,熟悉保险公司的理赔标准和理赔流程;
3、透明收费,合理收费;
4、可实行风险收费,先打官司,拿到钱再付律师费。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计算:
计算概述
1、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2、医药费赔偿金=诊疗费 医药费 住院费 其他
3、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4、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5、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6、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7、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8、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根据商业险的条款表名,被保险人以转移车辆的所有权为目的,将被保险机动车交付他人,但未按规定办理转移(过户)登记的,则视为转让。在保险的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1、被保险人或受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
2、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上述通知义务,且因转让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属于保险责任免除范围,比如原保单是保的家庭自用车,转让后车辆被用来营运而导致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这种情况下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3、如车辆保险仍在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联系电话:15372098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