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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桐庐2022-11-19 09:01:17
21 次浏览杭州王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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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律师
曾代理数百起婚姻家庭、继承、公司、合同纠纷诉讼案件和相关非诉讼项目;受邀担任多位中高净值人士私人法律顾问和参与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专项法律顾问;为诸多中高净值人士、金融机构或公司提供专业、完善的婚姻家事、财富传承或公司商事综合法律服务方案,深受客户信赖并拥有着良好的口碑。
目前在民法领域已经否认了“事实婚姻”。但是,刑法依然承认“事实婚姻”,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所以,男女未婚同居是否违法应按以下两种具体情况来分析:一、形成事实婚姻的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在这种情形下,未婚同居的行为并不违法,而且是受法律保护的。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二、未形成事实婚姻的对于未形成事实婚姻的,未婚同居的行为不合法,但是也不属于违法。也就是说,未婚同居(无配偶)的双方对是否选择同居可以自由决定。没有任何人可以阻止双方同意的未婚同居。法律依据:《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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