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离婚财产继承律师解答咨询电话

杭州,余杭2022-11-16 16:37:06
24 次浏览杭州王义律师
具体地点:浙江杭州西湖服务全杭州市 联系人:王律师 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   王义律师长期深耕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法律服务,亦多年从事民商事诉讼/仲裁、公司商事、常年合规等法律业务。 王律师法律专业基本功扎实,勤奋好学,知识渊博,思维缜密开阔,擅长精通各类诉讼业务,尤其在刑事、民事辩护、房产婚姻、合同债务、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劳动纠纷、房产等债务、各类合同的诉讼、非诉讼业务等诉讼中有很高造诣,办案经验丰富。 事实婚姻可否自行解除事实婚姻可否自行解除是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1)先要确定是否真的是事实婚姻。如果在94年2月1日以前前以夫妻名义同居且符合结婚条件的才构成事实婚姻,否则只是同居关系。(2)如果是事实婚姻,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3)如果只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随时可以解除。如果对财产或孩子抚养权、抚养费有争议,可以就此问题到法院起诉,但不会有精神补偿。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3)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2)双方自愿结婚;(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事实婚姻解除后的财产分割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人民法院审理解除同居关系案件,除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3条、第12条、第46条中“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以外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果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如果在同居期间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另一方补办登记后,可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如果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而又符合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养的具体情况,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分得适当的遗产。以上内容就是对“事实婚姻可否自行解除”问题进行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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