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抚养权律师解答咨询电话
杭州,江干2022-11-01 10:12:28
5 次浏览杭州王义律师
具体地点:浙江杭州西湖服务全杭州市
联系人:王律师
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系依托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组建,于2008年5月成立。本所现有执业律师和辅助人员近100来人,执业律师中汇聚了众多法学专家,和一批既有深厚法学底蕴又有丰富执业经验的律师,其中有近十名律师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多名律师留学欧美、日本。本所现拥有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浙江股权交易中心会员资格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的破产管理人资格。目前已设立三家分所,2011年11月3日,设立了浙江泽厚(丽水)律师事务所;2014年2月12日,设立了浙江泽厚(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律师事务所;2014年4月24日,设立了浙江泽厚(绍兴)律师事务所。
赔偿、交通事故、劳动纠纷、房产等债务、各类合同的诉讼、非诉讼业务等诉讼中有很高造诣,办案经验丰富。
服务内容】
1、刑事辩护:会见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代理方案、担任辩护人、担任受害人诉讼人。
2、合同:经济合同、民间借贷、租赁合同及清理债权债务;
3、房产:全程陪同当事人买卖房屋、起草合同、提供法律意见、预防风险,的处理;
4、交通事故:协助办理责任、伤残鉴定、交通事故赔偿调解谈判、事故赔偿诉讼、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辩护;
5、婚姻继承:离婚调解与诉讼、离婚协议起草、遗产继承、遗嘱起草及见证等;
6、劳动工伤事务:劳动人事案件的处理、劳动人事制度建立和完善、劳动工伤的处理;
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婚姻关系。对于构成的事实婚姻,我国法律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现如今,离婚分财产,貌似是一条老生常谈的事了,可分财产也需要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对于事实婚姻,我国现行法律已经没有有关事实婚姻的规定,而直接依照非法同居关系来定论。因此,对于事实婚姻财产如何分配的问题,我国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
对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配,也是将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依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事实婚姻的认定是分时间的,在1992年2月1日前和在1992年2月1日后对事实婚姻的认定是不同的,因此,对于事实婚姻期间涉及的财产分配,法律上虽有相关的规定,但针对不同的情况,还需咨询相关专业的婚姻律师,从而更好的维护您的财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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