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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桐庐2022-10-30 07:14:21
6 次浏览杭州王义律师
具体地点:浙江杭州西湖服务全杭州市
联系人:王律师
王律师法律专业基本功扎实,勤奋好学,知识渊博,思维缜密开阔,擅长精通各类诉讼业务,尤其在刑事、民事辩护、房产婚姻、合同债务、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劳动纠纷、房产等债务、各类合同的诉讼、非诉讼业务等诉讼中有很高造诣,办案经验丰富。
赔偿、交通事故、劳动纠纷、房产等债务、各类合同的诉讼、非诉讼业务等诉讼中有很高造诣,办案经验丰富。
服务内容】
1、刑事辩护:会见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代理方案、担任辩护人、担任受害人诉讼人。
2、合同:经济合同、民间借贷、租赁合同及清理债权债务;
3、房产:全程陪同当事人买卖房屋、起草合同、提供法律意见、预防风险,的处理;
4、交通事故:协助办理责任、伤残鉴定、交通事故赔偿调解谈判、事故赔偿诉讼、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辩护;
5、婚姻继承:离婚调解与诉讼、离婚协议起草、遗产继承、遗嘱起草及见证等;
6、劳动工伤事务:劳动人事案件的处理、劳动人事制度建立和完善、劳动工伤的处理;
私生子属于事实婚姻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男女双方未婚生子的情况下,如果双方符合结婚条件的,是会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但现在的法律是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相关法律规定《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2.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后,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3.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非婚生子女的的权利都有哪些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与义务:1、与婚生子女一样,非婚生子女有权要求从父姓或从母姓;2、与婚生子女一样,非婚生子女有权要求生父或生母给付生活费、受教育费;3、与婚生子女一样,非婚生子女有权要求继承生父或生母的遗产。4、与婚生子女一样,在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或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非婚生子女对于其所有兄弟姐妹来说,有监护权或被监护权。这就是说,年幼的非婚生子女有权要求其年长的婚生或非婚生兄姐承担监护职责,当他们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其年长的婚生与非婚生兄姐有义务为其承担民事责任。5、与婚生子女一样,非婚生子女当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其生父母也同样有义务为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6、与婚生子女一样,非婚生子女也负有赡养生父母的义务。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男女双方未婚生子的情况下,如果双方符合结婚条件的,是会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但现在的法律是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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