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工伤赔偿律师事务所
杭州,拱墅2022-10-27 14:09:04
7 次浏览杭州王义律师
具体地点:浙江杭州西湖服务全杭州市
联系人:王律师
曾代理数百起婚姻家庭、继承、公司、合同纠纷诉讼案件和相关非诉讼项目;受邀担任多位中高净值人士私人法律顾问和参与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专项法律顾问;为诸多中高净值人士、金融机构或公司提供专业、完善的婚姻家事、财富传承或公司商事综合法律服务方案,深受客户信赖并拥有着良好的口碑。
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系依托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组建,于2008年5月成立。本所现有执业律师和辅助人员近100来人,执业律师中汇聚了众多法学专家,和一批既有深厚法学底蕴又有丰富执业经验的律师,其中有近十名律师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多名律师留学欧美、日本。本所现拥有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浙江股权交易中心会员资格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的破产管理人资格。目前已设立三家分所,2011年11月3日,设立了浙江泽厚(丽水)律师事务所;2014年2月12日,设立了浙江泽厚(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律师事务所;2014年4月24日,设立了浙江泽厚(绍兴)律师事务所。
一、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同居关系。
二、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后,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前,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同居关系。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同居,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联系电话:13968045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