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专业律师解答代理
杭州,江干2022-10-24 10:38:41
4 次浏览杭州王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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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
王义律师长期深耕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法律服务,亦多年从事民商事诉讼/仲裁、公司商事、常年合规等法律业务。
王律师法律专业基本功扎实,勤奋好学,知识渊博,思维缜密开阔,擅长精通各类诉讼业务,尤其在刑事、民事辩护、房产婚姻、合同债务、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劳动纠纷、房产等债务、各类合同的诉讼、非诉讼业务等诉讼中有很高造诣,办案经验丰富。
法院不认事实婚姻吗依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一的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故综上所诉,法院对事实婚姻是否支持其合法性,取决于一段婚姻关系在什么时候满足结婚实质要件。如果在1994年2月1日后,才满足条件的一概不认为是事实婚姻。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目前我国已经取消了对事实婚姻关系的认定,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形成事故婚姻关系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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