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有经验的遗产继承纠纷律师怎么找

杭州,上城2022-10-22 17:24:05
3 次浏览杭州王义律师
具体地点:浙江杭州西湖服务全杭州市 联系人:王律师 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系依托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组建,于2008年5月成立。本所现有执业律师和辅助人员近100来人,执业律师中汇聚了众多法学专家,和一批既有深厚法学底蕴又有丰富执业经验的律师,其中有近十名律师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多名律师留学欧美、日本。本所现拥有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浙江股权交易中心会员资格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的破产管理人资格。目前已设立三家分所,2011年11月3日,设立了浙江泽厚(丽水)律师事务所;2014年2月12日,设立了浙江泽厚(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律师事务所;2014年4月24日,设立了浙江泽厚(绍兴)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执业经验 事实婚姻一方死亡财产如何处理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形成事实的婚姻关系后,一方在事实婚姻关系期间死亡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相关法律规定《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11.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12.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13.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如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而又符合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事实婚姻的认定时间结合现行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可以看出我国在一定的范围内是事实婚姻的认定的。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事实婚姻的认定的截止时间是1994年2月1日。1994年2月1日是事实婚姻的认定时间分割线。在此之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法律给予应有的保护。不管男女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也不论双方共同生活初期或者某个阶段中可能还不完全符合婚姻关系的实质要求等情况的存在,只要在1994年2月1日这一天之前具备了结婚实质要件的,都可以确定为事实婚姻的认定。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如果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则不再被确定为事实婚姻的认定。除非是男女双方补办登记手续,否则当事人基于婚姻而产生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法律的保障。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形成事实的婚姻关系后,一方在事实婚姻关系期间死亡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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