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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淳安2022-10-22 14:08:16
5 次浏览杭州王义律师
具体地点:浙江杭州西湖服务全杭州市 联系人:王律师 专业方向:股权投资与并购、公司法律顾问、婚姻家事、保险合同、建筑工程 王律师法律专业基本功扎实,勤奋好学,知识渊博,思维缜密开阔,擅长精通各类诉讼业务,尤其在刑事、民事辩护、房产婚姻、合同债务、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劳动纠纷、房产等债务、各类合同的诉讼、非诉讼业务等诉讼中有很高造诣,办案经验丰富。 一、破94年前的事实婚姻怎么解除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前形成的事实婚姻关系,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如果无法协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二、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方式对于构成的事实婚姻,我国法律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现如今,离婚分财产,貌似是一条老生常谈的事了,可分财产也需要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对于事实婚姻,我国现行法律已经没有有关事实婚姻的规定,而直接依照非法同居关系来定论。因此,对于事实婚姻财产如何分配的问题,我国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对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配,也是将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依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前形成的事实婚姻关系,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如果无法协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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