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钱塘新区律师事务所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律师

杭州,钱塘新区2022-10-20 07:45:03
2 次浏览杭州郑律师
公司名称: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具体地点:浙江杭州拱墅香积寺东路99号(拱墅区人民法院旁) QQ号:279215926 联系人:郑君律师 业务范围: 供婚姻、继承、析产等法律咨询; 代为起草离婚、遗嘱、析产有关协议; 办理婚姻财产、遗嘱、析产等协议见证 代理离婚调解或和好调解; 代理国内、国外离婚诉讼; 代理变更抚养协议纠纷诉讼; 代理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 代理遗产继承诉讼; 代理变更抚养协议纠纷诉讼; 代理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 代理监护权纠纷诉诉; 代理分家析产纠纷诉诉; 代理婚姻相关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程序; 杭州婚姻家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1、法律咨询:200元/次。 2、离婚纠纷、子女抚养权变更纠纷等不涉及财产的案件:10000-30000元/件; 3、涉及财产的婚姻家事案件: 在基础费用10000-30000元/件上,按争议标的加收律师费用: 10万以内按6-8%记收,不足2500元的,按2500元记收; 10-50万元的,按5-6%记收; 50-100万元的,按4-5%记收; 100万元-500万元的,按3-4%记收; 500万-1000万元的,按2-3%记收; 1000万元以上的,按1%-2%记收。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亲子关系异议之诉】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祖孙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联系电话:15372098360
杭州钱塘新区律师事务所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律师 - 图片 1
杭州钱塘新区律师事务所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律师 - 图片 2
杭州钱塘新区律师事务所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律师 - 图片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