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钱塘新区律师事务所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律师
杭州,钱塘新区2022-10-20 07:45:03
2 次浏览杭州郑律师
公司名称: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具体地点:浙江杭州拱墅香积寺东路99号(拱墅区人民法院旁)
QQ号:279215926
联系人:郑君律师
业务范围:
供婚姻、继承、析产等法律咨询;
代为起草离婚、遗嘱、析产有关协议;
办理婚姻财产、遗嘱、析产等协议见证
代理离婚调解或和好调解;
代理国内、国外离婚诉讼;
代理变更抚养协议纠纷诉讼;
代理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
代理遗产继承诉讼;
代理变更抚养协议纠纷诉讼;
代理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
代理监护权纠纷诉诉;
代理分家析产纠纷诉诉;
代理婚姻相关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程序;
杭州婚姻家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1、法律咨询:200元/次。
2、离婚纠纷、子女抚养权变更纠纷等不涉及财产的案件:10000-30000元/件;
3、涉及财产的婚姻家事案件:
在基础费用10000-30000元/件上,按争议标的加收律师费用:
10万以内按6-8%记收,不足2500元的,按2500元记收;
10-50万元的,按5-6%记收;
50-100万元的,按4-5%记收;
100万元-500万元的,按3-4%记收;
500万-1000万元的,按2-3%记收;
1000万元以上的,按1%-2%记收。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亲子关系异议之诉】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祖孙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联系电话:15372098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