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钱塘新区律师事务所婚姻无效纠纷律师
杭州,钱塘新区2022-10-16 16:45:03
2 次浏览杭州郑律师
公司名称: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具体地点:浙江杭州拱墅香积寺东路99号(拱墅区人民法院旁)
QQ号:279215926
联系人:郑君律师
婚姻,不是一个人的事,是涉及两家人的事,离婚与否,当事人一定要慎重考虑。杭州离婚纠纷律师团队,充分为当事人考虑,在确定离婚后,尽大努力为委托人争取利益。我们团队每年办理数十起离婚纠纷案件,我们经验丰富。
业务范围:
供婚姻、继承、析产等法律咨询;
代为起草离婚、遗嘱、析产有关协议;
办理婚姻财产、遗嘱、析产等协议见证
代理离婚调解或和好调解;
代理国内、国外离婚诉讼;
代理变更抚养协议纠纷诉讼;
代理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
代理遗产继承诉讼;
代理变更抚养协议纠纷诉讼;
代理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
代理监护权纠纷诉诉;
代理分家析产纠纷诉诉;
代理婚姻相关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程序;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联系电话:15372098360